8月20日下午,绍兴县工商局接到绍兴县好时完面料品有限公司的投诉,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北市场某门市部涉嫌仿冒该公司拥有的“金牡丹”“好时完”,期望进行查处。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马上出动对该门市部进行了检查。
后经查明,今年3月份,该门市部根据一不知名客户提供的绍兴县好时完布料品有限公司名为“金牡丹”图案的“好时完”样品,将该装潢图案稍作修改后,托付厂家试制出了样品。随后,当事人自称试制出的图案为“玫瑰”,并将其陈列在门市部展示以待出售。
2008年5月,该门市部接到客户订单后,托付厂家生产了12匹开始销售。至工商人员查获时止,12匹只剩下了1匹(56米)。后当事人自述,门市部已销售11匹,销售价格17~20元/米不等,数量为500多米,销售货款近1万元。
据了解,绍兴县好时完面料品有限公司的“好时完”于2008年8月12日被绍兴县工商局认定为“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该“好时完”中的“金牡丹”图案也已于2007年10月17日经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证号为“作登字:11-2007-F-2416号”。因此,“金牡丹”图案作为“好时完”的装饰有其“特有性”。
然而,该门市部未经绍兴县好时完面料品有限公司授权同意,擅自将“好时完”的“金牡丹”图案用于其经销的作装饰图案,虽稍作修改,但主要部分相近,已足以使一般购买者误认。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应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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