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检验体制改革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实行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棉花后整理企业生产的大包型棉花逐包实行仪器化公证检验,并要求建站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制定棉花仪器化检验国家标准。为此,中国纤维检验局牵头成站标准起草小组,制定了《棉花仪器化检验国家标准(草案)》,并在2004年度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期间进行验证。该标准将在试点和进一步扩大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公布实施。 目前,我国棉花质量检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目测手扯感官检验为主,并辅之以常规仪器检验的方法;另一种是使用棉花大容量快速测试仪(简称HVI)的仪器化检验。感官检验依据的是1999年7月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标准(以下简称GB1103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现行体制下,棉花后整理企业生产的小包型棉花的质量检验。 仪器化检验依据的是《棉花仪器化检验国家标准(草案)》(以下简称仪器化标准),其仅适用于新体制下棉花后整理企业(试点期间仅对试点棉花后整理企业)生产的大包型棉花的质量检验。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过程中,两个标准并行,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仪器化标准将逐步代替GB110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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