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这部分港澳原产商品涉及供人食用的甜杏仁,零售包装的杀菌剂、杀鼠剂,电热器具,非工业用玻璃制品,睡衣等纺织类商品,以及大理石制的砖、瓦、方块等建材类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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