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7日国家储备棉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三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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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业史上的今天】1988年3月7日国家储备棉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三定”治理
1988年3月7日,商业部公布(88)商棉字第3号文件《关于国家储备棉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三定”治理的通知》。
国家储备棉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业部对国务院负责、各省供销合作社(商业厅)对商业部负责。省棉麻公司(织物品公司)为储备棉治理的工作机构,对省供销社(商业厅)负责。国家储备棉实行定点、定量、定治理负责人的制度。1988年3月7日国家储备棉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三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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