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1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通过柬埔寨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决定对进口自柬埔寨的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征收0.80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即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反倾销税率)。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8、55.09(5509.52、5509.61、5509.91除外)、55.10(5510.20除外)和55.1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8年1月1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人造及合成短纤维纱线和缝纫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1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3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4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柬埔寨输入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2020年5月2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8号公告,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3/2021032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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