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7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窗帘及装饰布(人造及合成纤维织物)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5810、6005、6006、630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2009年7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窗帘及装饰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4月11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70.44%的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5美元/千克(参见土耳其第2010/8号公告)。2016年5月24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参见土耳其第2016/18号公告)。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5/202105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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